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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8:29:54 GMT
居鲁士在他的《图斯库拉尼争论》中讲述了一个古希腊轶事,说的是一个名叫达摩克利斯的人非常嫉妒和奉承锡拉丘兹的暴君狄奥尼修斯,说他是多么幸运,拥有一个人想要的一切。然后狄俄尼索斯建议他们交换一天的位置,这样达摩克利斯就能感受到拥有所有运气和财富是什么感觉。与此同时,狄俄尼索斯下令将一把由一缕马尾辫支撑的剑放在达摩克利斯的头上,这使他对幸福的生活失去了所有的兴趣。 好吧,达摩克利斯和狄俄尼索斯的故事被用来象征那些为了获得或掌握某种权力或责任而生活在头上悬着剑的迫在眉睫的危险的人的不安全感。在学术界,当谈论永恒费用的不安全感以及颓废和处方等制度的重要性时,特别是在谈论税收问题时,人们通常会想起这则轶事。 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直是头上的一把剑,以税收止赎为代表,以及多年来留在该处、命悬一线的风险。 诚然,《税收执行法》(LEF)第 40 条第 4 款的纳入,在程序领域也为法律与税收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了重要规定,但对其适用性的质疑对其适用性造成了损害。效力。 上周,对此事的一个重要先例的判决最终确定:第 636.562/SC 号特 WhatsApp 号码 别上诉——《普遍影响》的主题 390——其中计算公共财政部可用于查找和表明资产的期限的初始术语被告:如果是从决定暂停程序的命令开始,或者是在该命令结束一年之后。 这是一个在法理学中引起很大分歧的话题,因为存在着各种不同意义上的判决。第四区联邦地区法院在特别上诉案中的裁决认为,一旦程序瘫痪超过五年,并且在没有任何理由暂停或中断该期间的情况下,并发时效会适用。 上诉裁决基于补充法和普通法之间的正式等级,指出《国家税法》中有关时效和时效的指导方针必须优先于《税务执行法》(第 6,830/80 号法律),后者将是一个等级规范的底层。 因此,由于CTN第174条规定的五年时效并未表明可以中止该期限,因此LEF第40条不能这样做。 好吧,联邦最高法院就《LEF》第 40 条的合宪性做出了裁决,因此也对财政部在时效开始前一年内向被告追索资产的可能性做出了裁决。 。 我们看到,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当最高法院承认存在补充法储备以规定税务事项的时效和到期时,该判决是否会违背其自己的理解,甚至是否会实际上,授权六年的诉讼时效来纠正,这与 CTN 规定的五年期限(六至五年)不同。 我们在这里从两个角度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些要点:规范时效和有效期的适用规范工具以及在确定期限内解决问题的权利的需要。 让我们从时间和法律确定性问题开始。如果不能及时回应强加于它的争议,法律就会偏离它所必须的安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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